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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月几日为国家教育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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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而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月几日为国家教育安全日,希望大家喜欢!

几月几日为国家教育安全日

新法定4月15日为安全教育日

为提升全社会的意识,新《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我国曾于1993年制定《法》,以规定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随着国家的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该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法》,为制定新的《法》创造了条件。

关于全民教育日简介

全民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

是为了增强全识,维护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教育日。

全民教育日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定,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加强新闻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识。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是应对新形势的需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观,实施战略。要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法治建设。

公民在维护中的权利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机关或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工作部门或者机关、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机关举报。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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