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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预售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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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2.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预售合同是针对商品房预售使用,此时房屋尚未建完,需要在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且预购方付清全部购房款,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正式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房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则在交房时不再需要签订正式合同,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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