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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学2021新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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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东莞目前的入户相比之前是门槛放松了不少。. 这样直接带动了这两三年来,户籍人口的大增。. 2017-2019年,东莞新增户籍人口累计达50万人。. 并且随着16年二胎开放,2022,2023迎来二胎上学高峰。. 截止2019年,东莞全市户籍人口251.06万人。. 根据《东莞市人口发展规划(2020-2035年)》, 未来几年东莞户籍人口还将大幅增加,到2025年户籍人口达到360万人,相比去年将新增110万户籍人口,2030年,户籍人口达到430万,到2035年东莞户籍人口达到500万人( 差不多比现在翻倍)。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执行。法律依据: 《东莞积分入学一览》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居民来往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二)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执行。法律依据:《东莞积分入学一览》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居民来往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澳门、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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