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1、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履行职责的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执行法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法中的强制措施如下:1、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代执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保障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的执法行为。 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性,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是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制抑制相对人的意志,使相对人服从的三执行性,目的是切实实现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决定所要求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 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1、行政强制执行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部分,由于执行主体为司法机关,此类执行行为不适用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和赔偿程序予以救济。2、关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另外,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除了这六个,其余的都不属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2种观点: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1、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履行职责的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执行法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法中的强制措施如下:1、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代执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