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老人有误工费吗1、交通事故老人是否有误工费,要看是否遭受人身损害。具体是:(1)发生交通事故后,老人遭受人身损害,且因该损害而无法正常工作遭受收入损失的,需要赔偿误工费;(2)没有造成老人严重人身损害的,不需要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营运车辆被追尾怎样讨要误工费1、营运车辆想要在被追尾以后讨要误工费,首先要满足对方是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情况,这样才能够得到相应的理赔。如果被追尾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如果对方不给误工费,可以向提起诉讼,将营运车辆的营业执照,收入证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递交;3、在立案以后,会约定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出庭;4、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误工费合理的话,一般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误工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第1种观点: 一、现今退休老人出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1、现今退休老人出交通事故有误工费。现今退休老人出交通事故,并且造成退休老人人身损害的,那么就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是什么呢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第2种观点: 一、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1、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视情况而定:(1)受害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误工费;(2)受害者已经退休,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可以要求误工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误工费的税收部分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的税收部分需要赔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税前的工资收入,误工费赔偿一定要有个人纳税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