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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的常见问题及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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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开始计算;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从每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算点;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解除生效之时起算;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从起诉时开始;撤诉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但驳回起诉会中断;公告催债等方式也可产生时效中断。

法律分析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民法典第61、62、6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六)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七)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撤诉,应视为自始没有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但起诉后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起诉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八)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否产生时效中断在债务人分散且众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未约定时,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合同,每笔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或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合同解除情况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开始计算。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为权利人提起诉讼之日。撤诉一般不会中断诉讼时效,但不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况可视为中断。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产生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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