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如下: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对判决不服可上诉;宣告或撤销婚姻后收缴结婚证并送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如下: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婚姻效力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程序及争议解决方式
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程序及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首先,当一方或双方提起婚姻无效诉讼时,将受理案件并进行立案登记。接下来,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将提交相关证据和辩论意见。将依法审查证据,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调解或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将作出判决,宣布婚姻是否无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进行再审。在争议解决方面,婚姻无效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具体的解决方式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
对无效婚姻的处理通常经过以下步骤:立案登记、开庭审理、证据审查、调解或调查取证、最终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提起上诉,由上级进行再审。婚姻无效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具体解决方式将根据当事人意愿、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