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满足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准备相关证据,向提起诉讼,经庭审后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分析
一、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规定,【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具体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而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后,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
原告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立案后通知对方应诉,组织庭审后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出具离婚判决生效后,便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结语
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夫妻自愿离婚无欺诈胁迫、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一定情形,将准予离婚。离婚办理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办理流程需根据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遵循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