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审计局:
根据《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及《南城县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并完整工程决(结)算审计有关资料,同时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送审资料,愿按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x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