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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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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是如下:
1、办案机关认为没有违法事实的;
2、办案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4、或者出现了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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