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条件包括:租赁物损毁、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物侵害承租人安全健康。根据民法典,若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承租人可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若无租赁期限约定或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租赁的房屋由于非承租人原因部分或全部损毁的;
2、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3、租赁物侵害到承租人人身安全或健康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拓展延伸
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与
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与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一般来说,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时提供租赁物、未进行必要的维修等;2)租赁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卫生标准;3)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定情况。然而,承租人行使解除权利也可能受到一些,如需要提前通知出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具体的条件和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来确定,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房屋损毁、不定期租赁、租赁物侵害人身安全或健康等情况。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需遵循法律和合同约定,如提前通知对方、支付违约金等。确保合法权益和合同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