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诈骗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行为人诈骗15000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诈骗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被欺诈所困,血本无归
在这个标题所描述的情况下,被欺诈所困,血本无归,受害者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失望。被骗走的资金不仅令人心痛,也可能对个人的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此时,受害者应该立即采取行动,报案并与执法机构合作,以寻求法律保护和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专业律师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受害者还可以向相关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并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尽力追回被骗走的资金。虽然情况看起来十分困难,但坚持寻求正义的努力可能会为受害者带来希望和补偿。
结语
在面对被诈骗的困境时,受害者应该积极采取行动,与执法机构合作,争取法律保护和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投诉相关消费者保护组织,并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努力追回被骗走的资金。虽然情况看似困难,但坚持追求正义的努力可能会为受害者带来希望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