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和法律,并且按照《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章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规的制定主体是,行规根据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规具有法的效力。行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章等形式组成。发布行规需要总理签署令。行规的效力仅次于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
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章: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章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第八十九条规章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