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应当立案调查。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罚更重。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放任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应当被立案调查。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性质的组织、纵容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涉黑是什么意思
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有关联,因为黑帮和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组织罪,
3、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二、对领导性质组织罪一般会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恶势力保护伞
恶势力保护伞一般是指犯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本文介绍了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以及涉黑的相关内容。根据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放任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应当被立案调查。而涉黑案件共分为三类,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和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对于领导性质组织罪,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人员、人民、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或者明知是逃离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