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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八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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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拘留条件的规定,此条是判断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拘留的条件,机关能否作出拘留的决定,不存在严重与否的问题,仅仅是能否适用问题。至于刑事拘留是否严重,一般情况而言,司法机关作出拘留的强制措施,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公民来说,肯定算是严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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