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都是不会分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扶持自主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