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六)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聘用
(一) 公司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招聘程序
1、 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2、 综合部初试并签署意见;
3、 聘用部门复试并签署意见;
4、 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
5、 批准录用后,到综合部报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留存员工有效证件复印件、健康证、照片、联系方式等,经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聘用部门进入试用期。
二、 试用期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开始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全体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充分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全体员工要严格服从单位管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 员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员工,应到综合部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并将《员工转正申请表》交综合部备案,未批准或未备案的员工不能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四、 员工调配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员工进行调配,应到综合部填写《员工调岗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未批准或未备案的员工不能调配。
五、 员工离职
1、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方可离职;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本人须在离开工作岗位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离职日填办《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在离职日办理离职证明手续;
2、 凡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接到公司通知后,被辞退者按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3、 凡辞职或辞退的员工,均须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4、 凡未按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者,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
5、 凡辞职、辞退的员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债务、费用、罚款及帐目、文件等,如不按时按规定清还,公司有权从该员工工资、奖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